******学院自营食堂大宗物资询价公告.docx
为了做好我校自营食堂大宗物资选用工作,特此询价。
1.选用种类:米、面、油、干鲜调料及冻货(冻货不含鲜猪肉类)等五大类。(首次参与报价或供货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资质材料)
2.报价资格及选用原则:具有正规经营资质单位及“乡村振兴”地区的“面向采购”单位均可报价,请各报价单位严格按照报价单的要求(包括指定的品牌、规格)进行报价。单价精确到斤、升或者瓶等,并根据提供的月参考用量计算出每一品种的总金额,最后填写总金额汇总,不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此次报价资格。各供货商所报的汇总金额最低者为选用供货商(米、面、油等三类单独报价,原则上低价选用;大米类同时参考样品质量)。(月参考用量只是参考,供货量以实际需求为准,参考用量见附件)。
3.大米类需提供样品1kg,随同报价单送至指定位置。
4.“乡村振兴”地区的“面向采购”单位价格稍高(不超过3%)时可以优先选用(须随报价单提供县级或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放入密封袋中(原件备查),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5.米、面、油、干鲜调料(含饮品所需塑料制品等低值易耗品)、冻货类:五大类入选供货商在供货期限内,需按照报价单的价格、品牌送货,在供货期内要求涨价的、因品种价格上涨而拒绝供货的,则取消其本期供货资格。本供货期内原供货商被取消供货资格后,根据本次报价排名顺序依次替补。当所有供货商均不能按原报价单供货时,则重新竞价或询价。
6.(冷)鲜肉类(肉丝、肉泥、排骨、猪蹄、蹄髈等)由中标的冻货供货商供应,价格由校方进行市场调研,每周确定一次价格。冻货供货商参与此次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条约定,配送过程中如不能接受本条约定的则取消本期冻货及鲜肉类的供货资格。
7.报价单位需提供纸质报价单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详见附件),放入密封袋中,否则视为无效。所有报价单必须与公示附件中提供的报价单相符,否则视为无效。
8.供货时间:2024年11月-2025年1月;当报价单位不满三家,则由现场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各供货商供货时需按规定随货提供规定的资质材料、票证等并自配供货小车,如因不能提供货物相关检验资质等材料,则取消其本次供货资格。
10.供货商中选后须在1周内与我校签订供货合同,签订合同后须在1周内向我校供货,未在期限内与我校签订供货合同或签订供货合同后1周内无法供货,则取消其本次供货资格。本供货期内原供货商被取消供货资格后,根据本次报价排名顺序依次替补。当所有供货商均不能按原报价单供货时,则重新竞价或询价。
11.“面向采购”中选单位首次供货,需与我校签订供货合同(“面向采购”单位供货商须提供县级或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经核验无误。)后方可进行供货。
12.评议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上午09:00;评议地点:信息楼105b会议室。
******办公室(或10月28日上午09:00之前送至信息楼105b会议室),逾期视为放************管理中心联系人:俞老师:******;全老师******872;)
******学院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
2024年10月18日
为了做好我校自营食堂大宗物资选用工作,特此询价。
1.选用种类:米、面、油、干鲜调料及冻货(冻货不含鲜猪肉类)等五大类。(首次参与报价或供货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资质材料)
2.报价资格及选用原则:具有正规经营资质单位及“乡村振兴”地区的“面向采购”单位均可报价,请各报价单位严格按照报价单的要求(包括指定的品牌、规格)进行报价。单价精确到斤、升或者瓶等,并根据提供的月参考用量计算出每一品种的总金额,最后填写总金额汇总,不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此次报价资格。各供货商所报的汇总金额最低者为选用供货商(米、面、油等三类单独报价,原则上低价选用;大米类同时参考样品质量)。(月参考用量只是参考,供货量以实际需求为准,参考用量见附件)。
3.大米类需提供样品1kg,随同报价单送至指定位置。
4.“乡村振兴”地区的“面向采购”单位价格稍高(不超过3%)时可以优先选用(须随报价单提供县级或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放入密封袋中(原件备查),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5.米、面、油、干鲜调料(含饮品所需塑料制品等低值易耗品)、冻货类:五大类入选供货商在供货期限内,需按照报价单的价格、品牌送货,在供货期内要求涨价的、因品种价格上涨而拒绝供货的,则取消其本期供货资格。本供货期内原供货商被取消供货资格后,根据本次报价排名顺序依次替补。当所有供货商均不能按原报价单供货时,则重新竞价或询价。
6.(冷)鲜肉类(肉丝、肉泥、排骨、猪蹄、蹄髈等)由中标的冻货供货商供应,价格由校方进行市场调研,每周确定一次价格。冻货供货商参与此次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条约定,配送过程中如不能接受本条约定的则取消本期冻货及鲜肉类的供货资格。
7.报价单位需提供纸质报价单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详见附件),放入密封袋中,否则视为无效。所有报价单必须与公示附件中提供的报价单相符,否则视为无效。
8.供货时间:2024年11月-2025年1月;当报价单位不满三家,则由现场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各供货商供货时需按规定随货提供规定的资质材料、票证等并自配供货小车,如因不能提供货物相关检验资质等材料,则取消其本次供货资格。
10.供货商中选后须在1周内与我校签订供货合同,签订合同后须在1周内向我校供货,未在期限内与我校签订供货合同或签订供货合同后1周内无法供货,则取消其本次供货资格。本供货期内原供货商被取消供货资格后,根据本次报价排名顺序依次替补。当所有供货商均不能按原报价单供货时,则重新竞价或询价。
11.“面向采购”中选单位首次供货,需与我校签订供货合同(“面向采购”单位供货商须提供县级或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经核验无误。)后方可进行供货。
12.评议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上午09:00;评议地点:信息楼105b会议室。
******办公室(或10月28日上午09:00之前送至信息楼105b会议室),逾期视为放************管理中心联系人:俞老师:******;全老师******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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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