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202******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仁规自资条件〔2023〕29号),本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地块规划变更涉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中的“行政办公用地(A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未开发利用。本次拟变更土地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A1),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仁寿县2023-H026号地块占地面积共计10832.33m2(16.25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104.01714°,N30.12205°。本地块现状为荒地,地块内种植有油菜、胡豆、豌豆,青菜等,未开发利用。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确认本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工业固废填埋等情况,确认本地块无明显被污染的情况,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快检得出地块环境状况达标,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