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凤台县杨村镇2024年度省级和美乡村港南行政村后庄中心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5GCFT0009)补遗内容如下:
2、在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修改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修改为30%。
3、在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修改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40%(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数额同预付款数额,预付款具体支付额度及办法,中标后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审计结束后提供审计价款的3%的质保金保函后7日内支付至审计价款的100%。
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30%(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数额同预付款数额,预付款具体支付额度及办法,中标后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审计结束后提供审计价款的3%的质保金保函后7日内支付至审计价款的100%。
4、在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明确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审计价款的3%;
(2)3%的工程款;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
5、在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明确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
6、本次澄清内容未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不影响投标人参加投标。此澄清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澄清补遗文件为准,请各位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澄清信息。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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