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备案编号 2025GCHNG0012项目名称毛集实验区绿色食品产业园改造提升(二期)EPC项目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企业业绩中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①单项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800万元人民币或②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5分。
注:(1)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2)业绩金额或面积以②合同协议书中显示金额或面积为准;业绩时间以②合同协议书中显示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2、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完成①单项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800万元人民币或②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5分。
注:(1)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2)业绩金额或面积以②合同协议书中显示金额或面积为准;业绩时间以②合同协议书中显示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规定与本次澄清不一致之处,以本次
澄清为准,此补遗书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定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
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为准。
此补遗书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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